捡到东西不归还并索要报酬合法吗?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联系到了失主,跟他说归还钱包得给我点报酬,可失主不愿意给,还说我不归还就告我。我就想知道我捡到东西不归还还索要报酬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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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捡到东西不归还并索要报酬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拾得遗失物”这个概念。遗失物就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当我们捡到遗失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是法定义务。 对于索要报酬的情况,如果是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明确发布了悬赏广告,表示会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 然而,如果没有悬赏广告,拾得人主动索要报酬并且不归还遗失物,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如果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捡到东西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归还失主,如果失主有悬赏承诺,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如果没有悬赏,主动索要报酬且不归还遗失物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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