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是否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征收方才能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比如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而肆意开展的征收,都是违法的,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例如村委会联合开发商征地拆迁,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 **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征收**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践中,违反法定流程征收的问题比较严重,比如夜间偷拆、误拆、暴力强拆、没有征收公告径行拆迁、实施拆迁主体不合格、肆意认定违法建筑、评估形式不合法、未告知被征收人听证、复议、诉讼权利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定征收流程的征收行为,会直接或间接损害被征收人最后的补偿利益。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被征收人比较关注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其合理标准应以被征收房屋在征收时的市场价为基准。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征收就是违法的。 **土地征收的批准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除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之外,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征地如果没有省政府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征地。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征地审批,否则将导致违法的征地和审批。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基本农田、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方案公告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含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或者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即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