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对方同意进行定位是否可以?
我想知道能不能在不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定位。之前和朋友闹了点小矛盾,他不见了,我很担心他,就想定位他看看他在哪,但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这种不经过对方同意定位的行为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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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不经过对方同意定位他人通常是不可以的,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每个人的行踪轨迹属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他人同意定位他人,这种刺探他人行踪轨迹信息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特定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定位的。比如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等法定工作中,依据法定程序是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定位等技术侦查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这是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要求的,并非普通主体可以随意实施。 所以,普通个人如果不经过对方同意去定位他人,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可能会面临被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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