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是否有效呢?
我和配偶打算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后的财产分配做个约定,但不太清楚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协议签订后,要是遇到财产分割纠纷,能不能按照协议来执行?另外,要是一方对外有债务,协议能不能保护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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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夫妻以外的第三方的效力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对夫妻双方的效力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一旦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婚内财产协议,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那么在离婚或发生财产纠纷时,对于财产分割,一般可以依照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后续财产分割时,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其次,从对夫妻以外第三方的效力来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婚内取得一套房产,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后丈夫个人对外向李某负债,李某要求将前述房产中的一半用来偿还对其的债务,这种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有证据证明,李某是知道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否则李某还是可以要求用前述房产中的一半价值来偿还其债权的。不过,妻子在用房产偿还李某的债权后,可以依据婚内财产协议,向丈夫进行追偿。 此外,婚内财产协议要有效还需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一是需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会导致协议无效;二是协议只能就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如果约定的内容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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