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和配偶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告知我。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婚姻到底算不算有效,也不清楚我能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是有效的,但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仅包括:(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列。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婚姻。 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一般包括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总之,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本身有效,但另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