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际提出的吗?
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起源有点疑惑,不知道它到底是国际上提出来的,还是我们国家自己制定的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样能让我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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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非由国际提出,而是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国内法。 从法律的制定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2020年进行修订。这体现了我国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 虽然国际上有一些关于儿童保护的公约和倡议,比如《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各国儿童保护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方向。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儿童保护事业,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也会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儿童保护理念和经验,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国际提出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结合我国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制定的,更贴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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