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过来后算户籍所在地吗?
我之前户籍在老家,最近把户口迁到了现在居住的城市。我有点搞不清楚,迁户过来之后,这个新的地方算不算是我的户籍所在地呢?我在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会问户籍所在地,我都不确定该怎么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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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籍所在地指的是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如果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当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新的地方完成落户登记后,新的落户地址就成为了户籍所在地。 也就是说,当你把户口迁到新的地方,并且在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完成了落户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这个新的地方就正式成为了你的户籍所在地。之后在办理各类需要填写户籍所在地的业务时,你就应该填写新的户籍地址。所以,迁户过来并完成落户登记后,新的地方是算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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