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金最新规定是五年内缴足吗
我正打算注册一家公司,在考虑注册资本的问题。听说现在有新规定,想问问是不是注 册资本金必须在五年内缴足啊?要是没按时缴足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具体情况,好提前做好规划。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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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并非所有情况都要求五年内缴足。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不同情形 。
对于2024年7月1日起新注册的一般公司,实行5年期的登记认缴制,也就是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需要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这里的“公司成立之日”指的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对于新注册的特定公司,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的出资规定期限缴纳出资额。
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存量公司,如果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会设置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而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且公司又无法合理说明理由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要求调整至合理范围 。
如果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将面临多方面责任。首先,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公司有权书面催缴,宽限期经过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此外,还需承担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
相关概念:
认缴:是指承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注册资本金。在认缴制下,缴纳期限较为灵活,由股东意愿决定。
实缴:要求以确切的资金实际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股东失权:公司有权向未按时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宽限期经过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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