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网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进行了网贷。现在我很困惑,不清楚这笔网贷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下判断的具体标准,以及如果是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分别会有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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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网贷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网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申请的,或者一方网贷后,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该笔债务,那么不论这笔钱实际用途如何,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是指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比如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各项费用。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而进行网贷,这种情况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商量的情况下,大量网贷用于购买奢侈品、进行高风险投资等,这些超出家庭正常生活必要的消费,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网贷用于投资开店,且店铺的经营收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网贷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婚姻期间一方网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是否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借款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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