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算是诈骗吗?


网赌并不完全等同于诈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网络赌博。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比如常见的在一些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各类赌博活动。在我国,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诈骗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赌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单纯的网络赌博行为,参与者是基于赌博的规则进行活动,没有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这种情况下,它只是网络赌博,按赌博相关法律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如果在网赌过程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参赌者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那就涉嫌诈骗了。比如组织者虚构某个虚假的赌博项目吸引他人参与,实则是为了骗取钱财,这种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网赌就是诈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存在诈骗的构成要件。 相关概念: 网络赌博: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