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是不是只赔修车费?


车被撞了并非只赔修车费,具体赔偿需根据事故造成的不同损害后果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如果事故仅造成车辆及车上物品等财产损失,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全责方通常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 **车辆修理费用**:这是最直接的损失,用于修复被损坏的车辆,使车辆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例如,车辆的某个部件损坏,更换该部件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全责方承担。 2. **车辆施救费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车辆遭受进一步损坏或影响交通,可能需要对车辆进行施救,如拖车等,由此产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也应由全责方支付。 3. **车上物品损失费用**:如果事故导致车上携带的物品损坏或丢失,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全责方应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4.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因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车主在合理期间内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如租车费用、打车费用等,全责方应当予以赔偿。 5. **停运损失费用**:如果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全责方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出租车因事故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 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赔偿范围更为广泛,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用于支付受害人因治疗伤病所支出的费用。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宿费**:如果受害人因就医等原因需要住宿,相应的合理住宿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6.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用于补充受害人身体恢复所需的营养。 8.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残疾的情况)**:除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补偿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生活不便和收入减少等损失。 9.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情况)**: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车辆被撞后存在贬值损失,虽然目前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但部分地区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会支持贬值损失赔偿。如果对方拒不支付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向法院起诉时可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