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我有一辆车报废了,后来转手卖给了别人,现在听说这辆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承担责任。具体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担责是有哪些明确的法律规定,担责的范围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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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原车主一般是需要担责的。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报废车。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车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是法律禁止流通的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车主将报废车辆进行转卖,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原车主作为转让人需要和受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例如启东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车主兼转卖人陈某将已报废的二轮摩托车以600元价格转卖给周某,周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原车主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转让报废车辆的行为,比如车辆是被盗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等,那么原车主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总之,车辆报废后,车主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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