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是否是中国宪法允许的?
我想参加一次游行活动,表达自己的一些诉求,但不太清楚在中国游行是否被允许。我担心自己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游行在中国是不是被宪法所允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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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游行是宪法允许的公民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意味着公民享有通过游行来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合法权利。 不过,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游行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游行活动的申请和许可、举行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举行游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同时,申请游行需要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信息。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此外,在游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如果违反规定,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游行的权利,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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