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和配偶其中一方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产生了债务,现在不太清楚这个债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合伙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哪些情况又不算,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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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合伙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决定的,那么这种合伙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后决定一起与他人合伙开一家店铺,那么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该合伙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双方共同决定,那么一般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与他人合伙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合伙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由双方共同意愿决定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合伙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以及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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