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证据抓人是否违法?
我在街上突然被警察带走了,他们也没说为啥,感觉也没啥证据证明我有问题。我想知道,警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抓人,这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行为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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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执法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无证据抓人是否违法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抓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传唤、拘传、拘留等措施。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里传唤和拘传并不意味着警察一定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只是一种初步的调查手段,并且有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拘留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警察实施拘留措施,是需要一定证据或者符合法定情形的,如果没有证据也不符合法定情形就进行拘留,那就是违法的。 如果公民认为警察无证据抓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比如向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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