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是否需要民警看管?
最近了解到指定监视居住这个措施,不太清楚具体执行情况。比如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了,不知道是不是会有民警专门去看管呢?想知道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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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有人看管的,但并非传统意义上时刻有民警专人贴身看守。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比如运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能够掌握其行动轨迹等情况;还会不定期检查,查看被监视居住人是否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指定居所等。 同时,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机关。另外,在调查阶段内,相关部门还能够对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的通讯往来实施监控,确保其活动受到全面监督。不过,被监视居住人在批准的情况下,在指定范围内有一定的活动自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罪行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应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严禁中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提起公诉以及审理判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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