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出具证明,只是进行单位检查,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单位最近有个检查,要求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可派出所没给出具证明,只来单位做了检查。我不太清楚他们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派出所这样做有没有依据,我单位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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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没有出具证明,仅进行单位检查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其行为是有法律依据和职责范围的。 首先,派出所的职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对于单位检查,派出所可能是基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目的进行的,比如对一些重点单位的消防、治安防范等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单位的运营符合安全规范,预防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安全事故。 而关于出具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的情形和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果要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在其法定出具范围内,派出所可以拒绝出具。例如,一些涉及个人隐私、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派出所通常不会出具相关证明。 回到具体问题,如果派出所没有出具证明,只是进行单位检查,我们需要看单位要求出具证明的事项是否属于派出所法定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果属于法定范围,派出所拒绝出具证明,单位可以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如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等。但如果不属于法定范围,派出所的做法就是合理合法的。单位应该理解并配合派出所的检查工作,积极按照检查要求进行整改,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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