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招嫖小广告属于帮信罪吗
我在街边看到有不少招嫖小广告,就挺好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贴招嫖小广告是不是属于帮信罪呢?要是不属于的话,那又会涉及什么罪名,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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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招嫖小广告一般不属于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或者广告推广等服务 。比如有人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还帮忙提供支付账号进行资金结算,这就可能构成帮信罪。 而贴招嫖小广告的行为,通常涉嫌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就是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使他们能进行交易的行为。即使没有从中获利,只要实施了这种牵线搭桥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服务的犯罪行为。 介绍卖淫罪: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促使双方进行性交易的犯罪行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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