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自己私下写个离婚协议,主要是涉及财产分配这一块。但又担心私下写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私下写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另外对于离婚财产问题,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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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过,仅仅有离婚协议书还不能构成离婚,要领取离婚证才能实现离婚目的。 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话,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民再申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中就表明,离婚协议虽由双方签订,但二人并未据此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双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诉讼中仅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接着讲讲离婚财产问题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就按协商的来;要是协商不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会少分。而且,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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