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最近遇到了关于财产继承的事儿。我配偶继承了一笔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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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偶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判定: 首先,若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存在特殊遗嘱或协议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配偶一方所有,那么所得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通常被视为一个共同体,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和义务。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父母的房产,若没有特殊约定,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遗嘱或法律文件明确指明该财产仅给予配偶,不牵涉配偶财产,这类财产即属个人财产。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配偶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 另外,若夫妻间就继承财产另有约定,如协议或合同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便同样属于个人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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