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最近采购了一批公共安全设备。我不太确定这种公共安全设备的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太清楚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里包不包含公共安全设备这一项,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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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要判断公共安全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关键在于其交易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具体到合同方面,列举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多种类型。 对于公共安全设备,如果涉及到采购合同,我们要看它是否符合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规定。印花税中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公共安全设备属于动产范畴。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签订的公共安全设备采购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的买卖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其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比如,企业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共安全设备采购合同,那么应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0万×0.03% = 300元。 不过,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金额,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如果还未确定实际结算金额,先按5元贴花,待实际结算时再补贴印花。 但如果是个人书立的公共安全设备动产买卖合同,则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内。另外,如果公共安全设备的交易不属于应税合同类型,比如只是单纯的设备试用协议等不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通常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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