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后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我之前因为某些事被判处缓刑,现在缓刑结束了,又不小心犯了新罪,心里特别忐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啊,很担心后续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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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结束后再犯罪,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累犯。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缓刑是一种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不满足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结束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也不符合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缓刑结束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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