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罪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
我朋友之前犯过罪,刑满释放后又犯了新罪,后罪被判处了拘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是否会被认定为累犯呢?具体是怎么判断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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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后罪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区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不同情况。 首先,来看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这里明确要求前后罪都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的严厉程度低于有期徒刑。所以,当后罪判处拘役时,不满足一般累犯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也就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次,再看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殊累犯的构成不要求后罪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如果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类,后罪即使判处拘役,只要也属于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一类,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综上所述,后罪判处拘役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但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具体要根据前罪和后罪的犯罪性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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