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个地方犯帮信罪被一个地方判了,刑满释放回来还会再判吗?


在2个地方犯帮信罪被一个地方判了,刑满释放后是否还会再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确认当事人对于剩余的罪行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通常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处理。比如,剩余罪行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在刑期执行完毕或释放之后再度触犯法律,有可能被视为累犯从而受到更严厉的惩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累犯是指曾遭受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下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构成累犯需满足三个条件: 1.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帮信罪本身是故意犯罪,如果后续犯罪也是故意犯罪,才可能满足此条件。例如,再次故意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 2. 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与后罪所判刑罚皆为有期徒刑以上。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后罪也需判处有期徒刑才满足。 3.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以内。 最后,当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如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未曾处理的罪行(漏罪),若该漏罪尚未超出追诉时效,那么应依法对漏罪单独进行定罪量刑,而非与前罪合并处罚。例如,之前在另一个地方犯的帮信罪未被发现和处理,后来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就会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