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机关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了留置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检察机关的留置到底算不算强制措施。我想知道它和我们常见的那些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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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察机关的留置属于强制措施,但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目的是为了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所以留置调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其次,关于留置措施的实施,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延长留置时间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若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应当及时解除。同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最后,留置也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留置并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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