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积极退赃算自首吗?
我被留置了,在留置期间我主动把赃款都退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我这种留置后积极退赃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自首啊?就怕最后退了钱也没得到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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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留置后积极退赃是否算自首,我们得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简单来说,自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另一种是已经被采取措施了,但如实说出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其他犯罪行为。 对于留置后积极退赃的情况,如果是在被留置前,犯罪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且在留置期间不仅积极退赃,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但如果是被留置之后才积极退赃,而且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只是犯罪人单纯退赃,并没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也没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那通常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不过,积极退赃虽然不一定构成自首,但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留置后积极退赃就算自首,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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