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7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我和女朋友相处一段时间了,她今年17岁,我们感情挺好的,有时候会有一些亲密接触。我心里一直有点忐忑,不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发生性关系,会不会被认定为强奸。我就想清楚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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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与17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17岁的女朋友精神健全且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4周岁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通常不视为强奸。 然而,如果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即使女方17岁且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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