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我朋友遇到了个事儿,有人和女精神病人发生了关系,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算不算强奸。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行为的,不同情况又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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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对于女精神病人而言,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且该女精神病人病情严重,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受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这类女精神病人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无法真正作出自愿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不论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均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然而,如果女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并且是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这种情况则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女精神病人具备了对性行为作出自愿选择的能力,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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