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我持有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现在想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人,但是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不知道这样的转让是否有效。很担心会出现法律风险,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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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内部转让的角度来说,如果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转让就是有效的,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例如,甲、乙同为某公司股东,甲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乙,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转让有效。 其次,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但如果满足上述“过半数同意”等条件,股权转让也是有效的。比如,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甲欲将股权转让给外部的戊,甲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乙、丙明确表示同意,丁未在30日内答复,那么视为丁同意转让,此时甲向戊转让股权有效。 再者,从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来看,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般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除非是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优先购买权受侵犯起诉并要求以同等条件受让股权。也就是说,转让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时,即使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协议也并非必然无效。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受让人已经实际登记为股东,并参与公司经营,并无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效力提出异议,或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通常会认定转让协议有效。 最后,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还要看公司具体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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