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属于殴打他人吗?
和人起了点小冲突,有互相推搡的情况,但是没有拳打脚踢之类的。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推搡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殴打他人?要是算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不算又是为什么,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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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是否属于殴打他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单纯的推搡一般不属于殴打他人。殴打他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公然地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性的打人行为,常见的行为方式像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去殴打他人等情况 。相互拉扯、推搡行为通常不在殴打他人的范畴内。 不过,如果推搡他人时造成了对方身体损伤,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当推搡行为造成对方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时,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治安管理方面,如果推搡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面临相应处罚。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存在一些加重情节的,比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殴打他人:指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故意伤害罪: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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