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家孩子不幸遭遇了猥亵,现在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我很关心孩子受到的精神伤害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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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猥亵儿童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首先,要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重点在于解决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方面的损失。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强调的是“物质损失”,所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支持范围内。 不过,如果受害人或其监护人认为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有途径可以寻求赔偿的。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协商精神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请求精神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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