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传播新冠还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在探讨2024年传播新冠是否还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疫情期间,主要涉及的与传播新冠相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来到2024年,随着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疫情形势发生了变化。不过,判断传播新冠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还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新冠,故意在公共场所传播,并且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那么依然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了新冠,通常不构成此罪。因为犯罪的认定需要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要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外,还要综合考虑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是否引起了新冠的大规模传播、是否导致多人感染并出现严重症状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传播新冠行为的定性,会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说2024年传播新冠就一定构成或者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