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我收到了一笔稳岗返还资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想问下这笔稳岗返还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事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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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一部分他们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于稳岗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稳岗返还资金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需要将稳岗返还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样才能确保在税务处理上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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