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否属于可供分配的利润?


在探讨盈余公积是否属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盈余公积和可供分配利润这两个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赚了钱之后,按照一定规则拿出来一部分存起来,以备将来不时之需或者用于特定的用途。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多少。 可供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这部分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用来进行分配的资金总和。它是企业利润分配的基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决定如何分配这部分利润,比如向股东分配股利、提取盈余公积等。 从法律规定和会计原理来看,盈余公积并不属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即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这表明盈余公积是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出来的一部分资金,提取之后就不能再作为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进一步的分配了。也就是说,可供分配利润在进行分配时,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提取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真正可以自由分配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润。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年初没有未分配利润也没有未弥补亏损。按照规定,公司需要先提取10万元(100×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那么可供分配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之前是100万元,提取之后可供分配利润就减少到了90万元,而这10万元的法定盈余公积就被留存下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等特定用途,不能再像可供分配利润那样随意进行分配了。 综上所述,盈余公积是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出来的,并不属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区分盈余公积和可供分配利润,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