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罚没支出?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支出的概念有些混淆。不太清楚税收滞纳金到底算不算罚没支出,这对公司财务记账和税务处理影响挺大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罚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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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并不属于罚没支出。下面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就要多交一部分钱作为延迟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没支出是指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例如企业因为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罚款,或者因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等。罚没支出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 税收滞纳金强调的是对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它是基于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而罚没支出侧重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所以,从法律定义和性质上来说,税收滞纳金不属于罚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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