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执行是不是就彻底不执行了?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执行案件,现在法院说要终结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案子以后就不会再执行了?我还能拿到我应得的钱吗?想了解终结执行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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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终结执行并不一定意味着彻底不执行了。在法律中,终结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同的终结执行情形,其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这是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权利,通常情况下不会再恢复执行,但如果申请人之后又想继续执行,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受理。 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时,由于执行的依据都不存在了,执行自然也就彻底结束,不会再恢复。而如果是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或者追索“三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等情况,执行程序也会终结,并且一般不会再恢复。 然而,有些情况下的终结执行并不代表永远不执行。比如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这是一种常见的执行方式,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时,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所以,终结执行并不绝对意味着彻底不执行,要根据具体的终结情形来判断。当事人在遇到终结执行的情况时,应当详细了解法院终结执行的原因和依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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