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一方会占据优势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一直有个疑惑。身边有人说先起诉离婚的人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能得到更多好处,但也有人说没差别。想弄清楚到底谁起诉离婚谁占优势吗,想了解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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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起诉离婚的一方并不必然占据优势。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离婚诉讼里,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也平等。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配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需要照顾的对象以及财产的具体情况,而非起诉先后。 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重点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和谁先起诉没有直接关系。 不过,如果一方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先起诉的话,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上可能会更有利,这并非因为起诉先后,而是基于法律对过错方的规制。 总之,起诉离婚本身不会带来优势或劣势,案件最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相关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法律规定了多种认定情形。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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