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是否有义务垫付对方医疗费?
我朋友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花费不少。肇事方一直没垫付医疗费,朋友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肇事者到底有没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肇事者没有义务垫付对方医疗费,是否垫付通常凭肇事者自愿。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机动车不明、或者该车未参与强制保险,或者在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设定上限的情况,应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相关的医药费与丧葬费用,以此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例如,若肇事车辆逃逸且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又或者伤者的抢救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此时就由救助基金发挥作用。 而当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垫付之后,其管理部门仍然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力。比如救助基金垫付了10万元的抢救费用,后续管理部门有权向找到的肇事方追讨这10万元。另外,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垫付伤者医疗费的义务,比如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经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垫付。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