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要钱吗,是怎么规定的?
我结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想知道在这过程中会不会产生费用,具体有哪些规定。不太清楚办理流程和涉及的花费情况,担心会有复杂的手续和高额费用,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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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首先来说,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更正登记。 关于费用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契税和个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实际操作中,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办理流程上,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同时交纳配图费、登记费等。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如果该房产是贷款房,由于房子被银行设定了抵押,新增加的产权人也得相应承担还债责任。加名双方要先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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