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在看守所的最长时间是否有规定?
我身边有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我们很担心他会被无期限关押。想了解在不同案件情况下,看守所关押的最长时限具体是多久,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关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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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不过具体时长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在刑事拘留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个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是37天。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其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还可能有进一步的延长。比如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还有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相关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另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无论是一审阶段还是二审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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