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存在父债子还的规定?
最近遇到一个情况,朋友的父亲生前欠下不少债务,现在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朋友还钱。朋友很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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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父债子还”并非绝对。 当父亲在世时,其债务应当由他自己偿还,子女通常没有义务为其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基于法律所遵循的责任自负原则,即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而在父亲去世后,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父亲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例如,父亲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50万元,债务为30万元,子女继承了这50万元遗产,就需要在这50万元范围内偿还30万元债务。但如果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比如遗产价值20万元,债务为30万元,子女偿还20万元后,对于剩下的10万元债务,若子女自愿偿还则可以偿还,若不愿意则无需偿还。 此外,还需遵循一些相关原则。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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