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婚姻登记处会有登记吗?
我朋友最近通过法院判决离了婚,她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那边会不会有相关记录。她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是否需要再去登记处办理一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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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婚姻登记处是否有登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当事人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方式离异,无需再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离婚登记手续,也无法取得离婚证书。因为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后,该判决书生效,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判决离婚不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对于由一审法院做出的离婚审判,需待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之后判决方可正式生效。在此情况下,当一审判决明确双方均未就此提出异议后,需要前往作出判决的法院开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另外,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例如,若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会将判决书副本存档。这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收到相关判决书副本后要收入档案。 在部分地区,如武汉东西湖区,夫妻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及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录入信息,不需要当事人拿着判决书去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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