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轻伤10级的说法?如果是类似轻伤情况,该如何判刑和赔偿?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伤者好像是轻伤程度,但有人提到轻伤10级,不太清楚有没有这个说法。另外也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涉及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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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伤情鉴定标准中,并不存在“轻伤10级”的说法,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如果造成他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一级或二级的程度,在刑事方面,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 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涉及以下项目: - 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为治疗伤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有需要扶养的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为就医产生必要的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和伙食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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