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有规定所在地吗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登记,我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工作又都挺忙,不太想专门跑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就想问问登记结婚是不是必须在规定的所在地呀,要是有规定,具体是怎么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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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是有规定所在地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说你们可以选择去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比如,男方户口在A市,女方户口在B市,那么既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不过现在情况有了一些变化,许多城市都推出了异地领证的便民服务,像“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等。“跨省通办”允许不同省份户籍的人办理结婚证,“全省通办”涵盖省内不同市户籍的结婚证办理,“全市通办”针对市内不同区户籍的居民。如果想异地领证,要提前查询当地相关政策信息,或者拨打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一般来说,要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有一方持有当地的居住证,同时还需满足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生满22周岁,女生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条件。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以及保障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地区。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婚姻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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