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担心报工伤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被受理。想知道具体报工伤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时间要求是不是一样的,超过规定时间还能不能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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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是有时间限制的,主要分为单位申报时间和特殊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等申报时间,具体如下: 对于单位申报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说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报工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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