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有有效期?
我最近在整理家族遗产相关事宜,涉及到遗嘱的问题。我想知道遗嘱到底有没有有效期呢?在什么情况下遗嘱会失效或者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遗嘱就自动无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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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遗嘱本身是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有效期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遗嘱人死亡后,该遗嘱就会生效,并且只要立遗嘱人不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它就永久有效。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存在与遗嘱相关的时间限制。比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简单来说,遗嘱本身通常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但在涉及受遗赠的接受表示以及继承纠纷的诉讼等方面,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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