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拘役一定是判缓刑吗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三个月拘役的判决,心里很慌,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的话,是不是就一定会判缓刑啊?主要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什么情况又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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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拘役并不一定是判缓刑。首先来说说拘役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方式,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是要限制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 。而缓刑呢,简单理解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给已经判了刑罚的人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遵守规定,就不用去坐牢。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的犯罪分子,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缓刑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要是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那就肯定不能适用缓刑。而且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过失犯罪比故意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比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比严重犯罪、从犯比主犯、中止未遂预备犯比既遂犯、主动赔偿受害者比被动赔偿者、主动认罪并坚持认罪者比被迫认罪者、无前科者比有前科者、对社会影响小的案件比影响大的案件,前者往往更易获得缓刑机会;若被告犯了多项罪名,一般也不会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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