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取得日期是申请日期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在等结果。我不太清楚商标的取得日期到底怎么算,是我提交申请的那个日期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因为涉及到后续一些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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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的取得日期并不一定是申请日期。商标取得一般是指商标获得注册,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日期是指商标局收到符合形式要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而商标取得日期,通常是指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说,从申请到取得商标权,中间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等多个环节。只有经过这些程序,且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所以,商标取得日期是核准注册的日期,而非申请日期。这两个日期之间可能会有较长的时间间隔,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了解这两个日期的区别,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把握商标的状态和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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