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一审程序吗?
我打了一场官司,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有人跟我说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可我不太清楚这个审判监督程序和一审程序到底有啥关系。它到底是不是一审程序呢?我想弄明白这里面的区别,看看能不能通过它改变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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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一审程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案件的初次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目的在于纠正已经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从启动主体来看,一审程序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则较为广泛,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从审理对象来说,一审程序审理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等问题;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在适用程序方面,一审程序可能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审判监督程序和一审程序是不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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