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太快撞转弯,转弯一方一定是全责吗?


在直行太快撞转弯的情况下,转弯一方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左转让直行,右转让左转”是交通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转弯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直行车辆具有通行优先权。比如在有交通信号灯正常指挥的路口,转弯车辆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转弯,若此时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转弯车辆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实际的责任认定并非仅仅依据这一原则,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细致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直行车辆存在超速、闯红灯、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章行为,而转弯车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观察和注意义务,那么直行车辆也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直行车辆在限速30公里/小时的路段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撞上了正常转弯的车辆,这种情况下直行车辆的超速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就不能简单地判定转弯车辆全责。 此外,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会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转弯车辆没有提前打转向灯,而直行车辆又超速行驶,双方都有过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担责任。 总之,在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的现场情况、车辆行驶状态、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准确认定责任。





